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与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办学(以下简称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招生项目名称:成都理工大学与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办学,英文名称:Collaborative Education between Staffordshire University and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中英合作办学实行学分制,开设的商务管理专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进行教学、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自己的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英国斯泰福厦大学的高等教育文凭(英文名:Diploma of Higher Education,等同于中国的专科文凭)。
第八条 成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办领导及合作办学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中英合作办学的招生工作;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办公室作为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20分以内,根据考生英语成绩以及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中英合作办学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中英合作办学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中英合作办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中英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在录取阶段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若有改变,请及时联系我们。
第十七条 中英合作办学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19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段1号9C106
邮政编码:610059
成都理工大学招办电话:028-84078927
成都理工大学中英合作办学招生电话:028-84079538、84079824、84075593
成都理工大学网址:www.cdut.edu.cn
成都理工大学中英合作办学网址:www.sucdutedu.org
第十九条 中英合作办学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成都理工大学中英合作办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英合作办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中英合作办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